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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 2023- 01- 12 15: 26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会理府规〔2023〕1号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距离林地、草地5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区域内所有林区、牧区为高火险区。各乡(镇)、街道、村组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出林牧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上交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摩托车、汽车等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五、严格责任追究。森林草原防火期,凡违反禁火令的,市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除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外,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市通报;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市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七、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合理划分“火险区”、设置“火警线”,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户制度。森防指办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空天地”结合的方式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在重点区域前置扑火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科学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十、强化宣传教育。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十一、依法落实防火责任。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级各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乡(镇)、街道、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0834)5670000。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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