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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23- 01- 29 14: 45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会理府规〔2023〕2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爆破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防火区)。

(五)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110、(0834)5670000。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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