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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21 22: 39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第三十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会理市城南街道大捲村1组。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9.83亩,其中果园7.4465亩、水田27.3382亩、旱地17.2583亩、其他农用地4.8931亩,河流水面2.9016亩,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规定,本项目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生资源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3〕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7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项目征地人员安置标准

本项目征地人员安置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7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3〕4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相关告知

(一)公示时间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南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通告期内或通告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城南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六、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会理人民政府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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