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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08: 48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规〔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文件(凉林发〔2023〕256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务必在2023年内按要求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二、凉山州内其他县市的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概况

目前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县(市)均在制定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有的县(市)已经发布正式文件,有的县(市)正在按要求走程序。按照州林草局2023年12月4日通知要求,各县(市)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正式文件发布于本月中旬(12月15日之前完成),纳入年底林长制考核。

三、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我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川办规〔2023〕1号)文件、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文件(凉林发〔2023〕256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代市政府草拟了会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发征求意见函,目前均未收到有意见的反馈。形成了会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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