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会理市城区和黎溪镇等5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通知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会理市城区和黎溪镇等5个城镇
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评估、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通知
会理府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城区和黎溪镇等5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城区标定地价编制工作。
根据《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会理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编制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函》(凉自然资函〔2021〕539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会理县黎溪镇、鹿厂镇、益门镇、通安镇、太平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函》(凉自然资函〔2021〕7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会理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函〔2022〕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关于会理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函〔2022〕28号)文件,我市城区和黎溪镇等5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均已通过技术验收,现予以公布,成果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会理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 会理市黎溪镇等5个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 会理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4. 会理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5. 会理市城区标定地价编制成果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