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2- 02 09: 22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2〕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会理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会理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建设基础................................................................................ 5

第二节  发展形势................................................................................ 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8

第三节  主要目标................................................................................ 9

第三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 11

第一节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11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12

第三节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13

第四章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4

第一节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14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15

第三节  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16

第四节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 17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18

第六节  强化教育培训..................................................................... 18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18

第一节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18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19

第六章  服务全面依法治市............................................................ 22

第一节  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 22

第二节  为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22

第三节  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 23

第七章  保障措施............................................................................. 2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24

第二节  加强基础保障..................................................................... 24

第三节  统筹协调推进..................................................................... 25

第四节  强化督查指导..................................................................... 25

为推进会理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会理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简称《规划》),依据中央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委九次党代会、市委二次党代会精神及《会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凉山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阐述会理市未来五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作为指导“十四五”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聚焦会理脱贫攻坚、禁毒防艾、控辍保学、移风易俗等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全业务、全时空”为目标,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节  建设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取得实效。全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65个。州级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并接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级开通8567003法律服务热线,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最大程度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12348四川法网基本实现机构人员查询,“会理司法”微信公众号与12348四川法网实现链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活力增强,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积极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家,公证机构1家,法律援助机构1家,拥有社会执业律师2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名,执业公证员5名,全市共有公职律师7名,公司律师1名,法律援助律师1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达191个,人民调解员1029名。全力推行会理市公证处实行“零编制”运行模式,2020年新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2名,“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持续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法治体检”、“信访化解”、“律师值班”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深入实施法治扶贫“六大行动”、禁毒防艾“一行动两计划”、控辍保学“四大举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五个一万”法律服务等特色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民生工程。“十三五”期间,依托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组建了300余支由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服务小分队1500余人,五年来共计开展各类普法宣讲3000余次,机关内部开展学法80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累计开展内部学法450余场次,开展送法进乡村1000余场次,开展法治体检120余场次,开展法律进企业260余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1000余场次,组织全市90余家单位学法考试管理员进行培训,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每年与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办24期《法治纵横》栏目,宣传教育面达20余万人次。2016年至2020年共办结各类公证案件3301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调委会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957件,成功调解16850件,调解成功率达99%。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市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城乡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传统单一、“智慧法律服务”打造滞后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法律服务虽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但人员配置、经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尚未配套,部门共同参与机制不够健全。我市存在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建设滞后、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充分、标准化建设不够等突出短板,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全市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能力不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不够,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在软硬件建设上离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基层平台建设经费缺口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研发引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能力较弱,服务精准性、主动性有待提高。目前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以常规化法律服务项目为主,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基本产品框架已初步形成,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常态下涌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还未形成与之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对法律服务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农村基层的特色化、个性化的产品创新研发还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促进会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经贸活动、重大风险防控、重点工程项目、金融风险防范、企业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着眼于全市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同率、首选率和满意度,构建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建设财富会理、文化会理、乐居会理“三大目标”,抓实城市提升、文旅突破、乡村振兴“三件大事”,夯实交通枢纽、水利安全、民生保障“三大基础”,争创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天府旅游名县、乡村振兴先进县“三张名片”目标的战略部署,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方面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专栏 1:“十四五”时期会理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年

属性

平台建设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100

约束性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100

预期性

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个)

3

预期性

队伍建设

律师(含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总数(名)

40

预期性

每个公证处专职公证员(名)

3

预期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名)

15

预期性

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名)

35

预期性

每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名)

5

约束性

制度建设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健全完善

——

约束性

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培训机制健全完善

——

约束性

公证和法律援助机制健全完善

——

约束性

人民调解员聘任制度健全完善

——

约束性

公共法律服务档案制度健全完善

——

约束性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群众评价机制健全完善

——

约束性

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完善

——

约束性

科技保障

律师服务管理系统运行(%)

100

约束性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系统运行(%)

100

约束性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

100

约束性

公证办证管理系统运行(%)

100

约束性

推广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公证远程网络办证等运用科技手段的服务

预期性

村(社区)法律顾问

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

100

预期性

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服务时长(小时)

50

预期性

第三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

第一节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分类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通过优化窗口结构、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打造集信息共享、数据归集、业务转办、资源整合的“一站式”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依托司法所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做实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积极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融入“12345”政务热线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设立法律服务专家坐席接听,实现工作日全天候服务。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做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推广“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四川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业务办理系统深度对接,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数据对接、业务联动机制,优化沟通渠道。分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服务指引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畅通业务进展群众网上查询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行业奖惩、诚信评价等信息更新机制,实现网上查询无遗漏。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优化三大平台服务流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服务的信息数据化,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让数据在不同平台间流转,积极推进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探索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

推动实体平台与热线坐席、网络终端融合。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无缝衔接,共享网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办事服务。条件成熟时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网络平台终端设备,优化智能终端音频视频咨询、网上传输材料等功能。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信息,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第三节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网络,积极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统一的服务调度管理体系,推进“后台”工作体系一体化智能运行,“前台”服务体系多终端同步推送,加快实现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协同办理。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城乡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信互认,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办理提供支撑。

推进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深化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智慧化应用建设,提升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升级打造市指挥调度中心,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探索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依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中心,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有效支撑各级业务平台之间业务协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推广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互联网公证、智慧调解等服务应用。

专栏 2:“十四五”时期会理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01    2.0版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群众便利查询、办事指引的“一站式”业务受理分流转办,能对本辖区各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统一归集、分析和研判。

02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构建一体化网络资源体系,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照片、基本信息、奖惩情况、业务领域、信用记录等全部进行网上公示,动态更新。

03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

力争县(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60%以上。

04  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应用

升级打造市指挥调度中心。升级改造“智慧矫正中心”。

第四章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第一节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大数据、新媒体开展普法。把普法工作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注重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坚持普治并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会理建设基层基础。编印“八五”普法宣传读物,积极探索运用本地方言的方式开展普法,深入开展彝汉“双语”普法,探索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建设州级法治融媒体中心,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县级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四川普法平台互联互通,发挥普法主阵地作用,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宣传态势。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内容,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打造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认真实施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援助项目)标准,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经费支出责任。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完善,从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办理人员监管等方面,不断完善会理市法律援助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群体更加广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试点打造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平台,推动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试行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特殊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

第三节  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优势资源和力量,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司法调解的高效对接、有机联动。以夯基础、强推进、显实效为抓手,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巩固规范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品牌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具备条件的诉调、访调、警调组织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

第四节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率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比例。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常规公证“最多跑一次”制度,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实现高频公证事项在线化办理全覆盖。推进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优化分配方案,充分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节  强化教育培训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分类制定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市司法局应经常性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研讨、交流及培训。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强化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高资质、高水平、规模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基层流动,采取跨区域结对帮扶、远程网络服务、法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精准公共法律服务。分类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升级打造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远程视频办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远程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全覆盖。服务依法治理,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公证法律服务范围等。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强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将市级各部门法律专业人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全部纳入法律服务人才库并及时更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互通共享。通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加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招募退休政法干警、网格员和社区力量等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法律服务力量短缺的问题。

主动服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紧紧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集群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活动,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理相关案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综合手段,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健全完善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机制,探索建立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咨询站点,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实现调解、公证、诉讼、裁决、复议、仲裁有效衔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充分运用网格化平台,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为今后安置帮教工作的扎实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栏 3:优化基本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01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开展“12.4”宪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02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

成立会理市“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学习宣传《民法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

03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组织编写“八五”普法系列读物,依托省级“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04  法治文化利民惠民

积极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不断创新法治文化作品载体,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内容,适时开展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积极制作投播“八五”普法主题公益广告。

05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

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06  加强律师队伍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

积极打造专业化程度高、业务特色明显、区域影响力较强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积极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07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指导,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作用。

08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

争取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1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百优调解专家团队”建设。

09  完善案例编撰机制

在开展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中,每年撰写典型案例律师行业不少于2篇;公证行业不少于2篇;法律援助行业不少于2篇;社区矫正工作不少于2篇;人民调解工作不少于2篇。

10  公证高质量发展

推动公证机构能力提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激发公证服务新动力,体现新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

11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分类制定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2  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升级打造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平台,深入开展远程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建设,2025年力争实现会理市有执业律师40名,公证处有专职公证员3名。

13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

力争完成“智慧矫正中心”的升级改造;推进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

第六章   服务全面依法治市

第一节  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

全面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学法、政协专委会学法和人民团体定期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节  为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要素集成、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加快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能力。积极推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骨干体系。始终坚持把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工作,建立健全村委班子会前学法制度,探索建立村干部法治档案、新任干部任前考法、班子和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等制度。

第三节  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

助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司法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助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

专栏 4: “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01  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02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政府、机关应当定期完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评机制。将科级干部任前考法作为干部提拔的前置条件,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及基层法律顾问等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业务装备、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房屋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第三节  统筹协调推进

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与教育、医疗、就业等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节  强化督查指导

健全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