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 2024- 02- 06 08: 44浏览次数: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会理府规〔2023〕5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距离林地、草地5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区域内所有林区、牧区为高火险区。各乡镇(街道)、村组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内容和违禁责任,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春节期间,在各乡镇(街道)规定的时间及划定的安全区域内按照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除外)。

(二)农林牧生产、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三)按规定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出林牧区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上交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林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防”、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灭火宣传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乡(镇)、街道、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和约谈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和草原(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0834)5858119。

本命令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