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3-
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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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38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会理市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积、地类、权属
会理市城南街道东坝社区第9居民小组农用地0.0126公顷(园地0.0126公顷)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2〕32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测震台搬迁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3月16 日起,至2024年4月16 日止。
(二)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