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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会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08: 44浏览次数:

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会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起草说明


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会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会理府规〔2023〕4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经二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规范会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规范会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而停车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市停车收费执行的是《会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我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会发改〔2010〕120号),已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停车位的供求关系。根据国家、省、州和市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在城市人行道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汽车客运站、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公园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行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等。公用企业(含燃气、电力、自来水、公交等)所属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定价标准基础上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鼓励参照执行。

二、收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凉山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是指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北及城南街道办事处所属辖区,即城区。

二类区域:是指黎溪镇、通安镇、益门镇、鹿厂镇、太平镇等5个中心镇的相关辖区。

三类区域:是指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收费时段

日间:7:00(含)至21:00。夜间:21:00(含)至次日7:00不收费。(注:现执行时段早上8点至晚上20点)

五、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六、收费标准

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临时停放15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车15分钟以后的从开始停车起连续计算停放时间,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一)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摩托车停放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原则上只能停放小型车辆。摩托车应进入依法设置的停放点规范停放,暂不纳入收费。

一类区域:日间起价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日间首次停车2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不收费,24小时不超过14元。

二类区域:日间起价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日间首次停车3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不收费,24小时不超过10元。

三类区域:日间起价2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日间首次停车4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不收费,24小时不超过6元。

(二)停车场

1. 室外停车场。

一类区域:小型车起价3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停车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24小时不超过20元,包月价160元。中型车起价5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2小时后每小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6元。大型车起价8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2小时后每小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30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二类区域:小型车起价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停车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24小时不超过15元,包月价120元。中型车起价4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2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0元。大型车起价6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首次2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5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三类区域:小型车起价2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首次停车4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24小时不超过10元,包月价100元。中型车起价4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首次4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15元。大型车起价5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首次4小时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不超过20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2. 室内停车场(含机械式停车场)。

目前我市尚无政府定价的室内停车场,下述标准为暂定标准。

一类区域:小型车起价4元/2小时,24小时不超过25元,包月价200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二类区域:小型车起价3元/2小时,24小时不超过18元,包月价180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三类区域:小型车起价3元/2小时,24小时不超过18元,包月价180元。摩托车暂不收费。

七、免费规定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1小时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八、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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